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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管理须知

2026年01月12日 11:09  点击:[]


施工单位:

为保证施工工期质量及后期结算审计,施工过程中需遵守以下约定:

一、开工前请到校园建设处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。

二、工程开工之前需留存影像资料,提供施工方案(包括工程具体做法、主要原材料品牌规格等具体信息,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);施工中对于每个关键环节需留有影像资料,特别注意隐蔽工程也需要影像资料。工程所有影像资料需交由校园建设处统一留存。若逾期不提供上述要求资料,对后期审计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。

三、所有变更(包括增项)需通知校园建设处进行核实,否则不予承认变更内容。

四、所用材料规格、品牌、型号、价格需与招标文件一致,如果不一致需经校园建设处同意后方可使用,否则不予承认。

五、所有材料进场提供材质合格证明,需要复试或检测的部位按施工进度到权威机构进行复试或检测,其结果作为技术档案资料归档。

六、隐蔽部分施工过程中,隐蔽部位施工完成后,需通知校园建设处建筑管理科进行隐蔽工程验收,由建筑管理科负责人及监理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,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。若没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擅自施工,校园建设处有权不予拨付工程款。

七、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至校外,不得在校内随意堆放,做到工完料清,否则承担相应责任。

八、施工方有责任保护学校环境,文明施工,施工时保证学校花草树木及道路等不受损坏或污染,否则承担相应责任。

九、校园属噪声敏感区。施工单位应对产生噪音、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采取消声、减振、降噪等措施。施工车辆进出工地禁止鸣笛,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。除抢修、抢险作业或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,应避免在晚10时至次日凌晨6时的时段内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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